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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

管理制度


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
第一条 为规范会费管理工作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《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会费管理坚持公平公正,公开透明,严格管理。凡加入协会的会员,应按会费相关标准向协会缴纳会费。

第三条 会费缴纳标准(按届收取,每届五年)
1.副会长单位会员会费每届10万元;
2.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会费每届8万元;
3.理事单位会员会费每届5万元;
4.其他单位会员会费每届3万元。

第四条 会费缴纳
1.会员应在办理完毕入会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会费;
2.缴纳会费应按指定的银行帐号,通过银行办理,协会开具收款凭证;
3.有特殊情况的会员,可提交申请,酌情处理。
4.各种捐赠不抵减会费。


第五条 会费使用
会费主要用于:
1.保障协会业务工作开展;
2.支持分支机构开展工作;
3.协会基础设施建设开支;
4.办公设备购置和人员费用开支。

第六条 会费监督
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管理会费,配备专职财务人员,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和财务制度。本着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会费收入、使用情况每年向协会理事会报告一次,并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
第七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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